住建部通报:8518个项目存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时间: 2024-07-27 22:00:40 | 作者: 移动式破碎站
6月1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按照工作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住建部报送了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据统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323775个,涉及建设单位249443家、施工企业272941家。
从查处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项目总数看,四川、重庆、江苏、江西、辽宁5省(市)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1365个、697个、671个、645个、525个。
从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4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看,四川、江西、湖北、广东、安徽5省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206个、176个、174个、160个、154个 。
从罚款的金额看,河南、江西、辽宁、陕西、重庆5省(市)处罚金额数较大,分别罚款7291.65万元、7127.92万元、6435.5万元、5368.6万元、4632.5万元。
在此次通报中,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情况占“大头”,那么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如何定义的?
2019年,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进行了统一规定。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这两种分类情况在工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
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有效的;违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无效的。合法分包是指除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分包。因此,理解、把握了违法分包也就理解、把握了合法分包。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建筑设计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因此,合法分包主要是指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内容,只允许一次分包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